*部分修改职业学校入学日语要求。
芝兰塾小编
2024-05-07 17:16:32
178
-移民局修订《移民法标准条例》。
进入日本专门学校的外国人的日语能力要求将发生部分变化。在日语教育机构学习日语后考虑进入专门学校的外国学生和计划接收他们的学校工作人员尤其应注意这些变化。
移民和难民管理机构根据《移民和难民认定法》(《移民法》)第 7(1)(ii)条,在一项部级法令中规定了获得在留 "学生 "身份所需的标准,该法令于 4 月 26 日进行了部分修订。
新的部令规定了在专门学校或各类学校接受教育者(不包括只接受日语教育者)的日 语要求如下:(1) 在法务省公布的日语教育机构(*面向外国人的日语教育机构,由法务大臣在听取文 部科学大臣的意见后以公告形式指定)或认可机构接受日语教育者。(2) 通过考试被认定具有在专门学校或各类学校接受教育所需的足够日语能力者,或 (3) 在《学校教育法》第 1 条规定的学校(幼儿园除外)接受过 1 年以上教育者。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对于这些要求中的(1),以前认为外国学生在法务省通知的机构接受至少 6 个月的日语教育是可以接受的。根据本次修订,无法满足(2)或(3)项要求的外国学生在进入职业学校之前,必须接受至少一年的日语教育。
在听取民间对这一变化的意见时,考虑到民间要求采取过渡措施,决定在变化生效后的第一年,允许接受过 "6 个月以上日语教育 "的学生进入专门学校。如果学生在今年年底前从日语学校毕业,并在明年 4 月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则适用现行规定。
到去年为止,日本语教育机构(包括专门学校的日语学科)的名称和地点是由法务省根据新学校的增加等情况在必要时通知的。但是,随着《日本语教育机构认定法》于 4 月实施,从今年起,文部科学省认定的 "认定日本语教育机构 "实际上已成为接受具有 "留学 "在留资格的学生的必要条件。不过,这也受到法律生效后五年期限的限制。不过,在法律生效后的头五年,也有一项过渡措施,允许法务省通知的机构接收外国学生。
至于第(2)项中的日语能力,与以往一样,申请者必须:(a)通过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基金 会和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举办的 N1 或 N2 日语能力考试;(b)在日本学生支援机构举办的 日本留学考试中日语科目取得 200 分或以上;或(c)在日本汉字能力考试基金会举办的 BJT 商务日语能力考试中取得 400 分或以上。(c) 在日本汉字能力考试基金会举办的 BJT 商务日语能力考试中获得 400 分或以上。
除上述要求外,修订后的部级法令还规定,外国学生打算接受教育的教育机构必须制定制度,妥善管理在该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外国人的出勤情况、遵守资格范围外活动规定的情况、学习状况等。
*******************************************************************************